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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单方制作的结算单未经过对方确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怀远装修网2023-03-20装修攻略小酒馆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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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单方制作的结算单未经过对方确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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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装修公司,小酒馆装修,室一厅装修  我公司与麻辣诱惑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2018年度装饰工程施工框架合同》,对我公司2018年度承接的对方门店的装修工程的概况、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框架性约定。

  台州装修公司,小酒馆装修,室一厅装修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为单个项目合同暂估总价款的20%,质保期两年,后附了承接单个项目需要签署的项目接场通知单样本。

  2018年5月14日,对方向我公司发出项目接场通知单,要求我公司对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肖家河华联购物中心的热辣生活业态门店进行装修,项目暂估总价为72000元。

  2018年6月10日,工程竣工,实际总造价130454.55元。现工程质保期已届满,对方尚未付清工程款(含质保金)94454.55元。我公司认为对方无故拖延支付工程至今,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原告长空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94454.55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44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麻辣诱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庭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因其公司经营不善,所有业务停滞,无员工上班,无法核实。按照长空建设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截至今日,其公司认可欠长空建设公司款项36000元(本金)尚未偿还。目前无法还款,也无法进行以近期还款为条件的调解。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0日,发包方(甲方)麻辣诱惑公司与承包方(乙方)长空建设公司签订《2018年度装饰工程施工框架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图示区域内的地面、墙面、天棚、隔墙,造型、艺术树、饰物、固定卡座、明档厨房造型等,外立面分隔墙,强弱电系统(不含空调管线,消防电,监控穿线),给排水系统,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以及人流、物流通道、照明设施等其他与装修相匹配的配套措施等,具体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部分灯具、柞木装饰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除甲方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外,全部工程量按双方确认的《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门店装修标准单价清单》文件为基础、未包含项目结合最新版《北京市造价信息》做最终结算;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签署确认意见之日起作为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结算期小于等于一个月,结算审核完毕之日起五个月内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额的95%,剩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

  如果五个月内没有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甲方应支付未支付金额每月10%滞纳金,直至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工程保修款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单个项目合同暂估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在上述合同签订前,2018年5月14日麻辣诱惑公司向长空建设公司发送《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接场通知单》,载明:“项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肖家河华联购物中心热辣生活门店,项目面积:30平米,项目暂估总价:72000元人民币,项目接场日:2018年5月14日,我司项目经理:李某,其他备注:此项目接场时间以我司项目经理实际通知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为准”。

  长空建设公司接到上述接场通知单后,于2018年5月17日进场施工,2018年6月10日完工,完工当天双方进行了验收,双方签订了《工程项目验收单》,麻辣诱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在“项目经理意见”处书写“施工工程已完工并完成开业,合同外签证变更项价格以预算出具为准”。

  本案中,长空建设公司主张诉争工程存在23处增项,根据长空建设公司提供的工程洽商单显示,增项部分工程量已由麻辣诱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签字确认,但双方最终未就诉争工程进行最终结算,根据长空建设公司制作的结算报价表,长空建设公司主张工程实际总造价为130545.55元。

  就增项部分对应的工程款数额,经本院释明,长空建设公司不申请鉴定,要求由法院酌定。2019年1月23日,麻辣诱惑公司已向长空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36000元。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中麻辣诱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长空建设公司与麻辣诱惑公司签订的《2018年度装饰工程施工框架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长空建设公司对诉争工程完成施工并经双方验收,但双方并未办理最终结算,麻辣诱惑公司已向长空建设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就剩余工程款数额,麻辣诱惑公司仅同意按照合同暂估价减去已支付工程款数额,认可尚欠付36000元。长空建设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工程洽商单证明除合同项下的内容外,存在大量增项,但就增项对应的工程款双方并未确认。

  长空建设公司向本院提交的结算单系单方制作,未经麻辣诱惑公司确认,本院不予采信。就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本院确认在合同暂估价基础上,就增项部分对应的工程款,本院根据其具体施工内容并结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予以酌定。

  因诉争工程质保期已届满,麻辣诱惑公司应支付长空建设公司全部剩余工程款。另,就长空建设公司要求麻辣诱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违约金数额合理,未明显超出长空建设公司的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6000元及违约金1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7元,由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75元,已交纳;由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6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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